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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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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加2024年广西师范大学资助学生赴东盟交流学习项目的通知
发送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人员机构??发布日期: 2024-04-26

各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深化拓展与东盟国家在教育等领域合作,推进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高质量发展,我校计划于2024年秋季学期组织一批优秀在校本科生赴东盟合作院校进行为期一个学期的交流学习。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项目采取“学校资助和学生自理”相结合方式,选派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本科生赴东盟合作院校(泰国兰实大学、泰国清迈皇家大学、越南胡志明市人文社科大学、马来西亚拉曼大学、印度尼西亚万隆艺术学院)开展交流学习项目,以求进一步推进学校国际化办学进程,开拓本科生的国际视野,促进中外学生双向交流。

      二、项目简介

(一)派出时间

2024年秋季学期

(二)资助对象

我校在读在籍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派出时须已在我校就读满一年及以上);

(三)计划资助人数

100余名本科生

(四)项目费用

    学校将全额资助学生在东盟合作院校的学费,除此之外,住宿费、差旅费、餐食费、保险费护签办理等其他有关费用,均由学生自行承担。赴外学习期间,我校学费由学生正常缴纳,可根据返校后学分转换情况进行学费减免。

(五)项目特色

1.项目为线下实地访学项目,为学生提供零距离体验东盟国家学习、文化与生活的机会,提高学生的外语语言能力、专业知识能力和跨文化沟通能力。

2.项目开设丰富的实习实践活动、艺术采风活动等,以提升学生的实习实践能力。

3.项目学生原则上可按相同或相似课程1:1进行学分转换。一门课程可以转换的学分数不得超过我校对应课程的最高学分数。学生须提前与所在学院(部)教学秘书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就国外课程的选择以及学分转换事宜进行沟通和书面确认。

三、资助选派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各学院(部)参照报名条件择优推荐、并在学院(部)范围内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上报学校,学校组织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学院(部)可根据本学院(部)办学国际化规划和发展需要,成立相关专项工作小组、补充完善相关选拔办法,组织开展本学院(部)优秀学生的推选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鼓励有条件的学院(部)对学生进行资助。

四、报名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

   (二)我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派出时须已经在我校就读满一年及以上);

   (三)学业成绩优秀,GPA达到3.0或以上,至少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具体详见附件1)且有较好英语听说能力(术科专业学生可放宽至通过大学英语B级考试且有较强英语听说能力);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以下学生:

    1.优秀学生干部;

    2.参加各类文体类大型活动,获得区级(含)以上荣誉奖项的学生;

    3.长期参加志愿服务工作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生;

    4.外语能力较强的学生且获得证书;

    5.在校期间,发表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发明专利等。
   五、报名选拔流程
  (一)5月8日(周三)17:30前,学生通过“一网通办”(见附件2)报名。
  (二)5月14日(周二)17:30前,学院(部)根据“一网通办”报名情况选拔学生,向国际处提交《学生推荐表》及结果无异议的公示文件(见附件3)。
  (三)学校组织评审,并根据需要和实际报名情况,调整各项目名额,公示最终资助名单。

   六、其他说明
  (一)获得资助的学生一经缴纳相关费用,中途如因个人缘由临时退出项目,实际产生的各项开支由学生自行负责,并取消当年该生申报学校其他海外交流学习项目资助资格。
  (二)各学院(部)推荐资助人选,学生入选后原则上不能放弃资助资格,如因不可抗力需放弃,学校将取消其资助资格。
  (三)获得资助派出的学生在回校后应提交一篇图文并茂的学习报告,并协助在全校或学院(部)范围内做相关学习专题汇报。
  (四)计划报名的学生请尽快办理护照。
   七、项目咨询

项目联系人:任老师、谢老师

办公电话:0773-5857151

QQ:2927486406

咨询QQ群:361222433(广西师大东盟项目交流群)

 

    附件:1.2024年广西师范大学资助学生赴东盟交流学习项目一览表

           2.一网通办中国学生出国(境)申请流程操作手册

           3.学院(部)学生推荐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4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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